满洲里海关日前正式为满洲里海铁永晖储运有限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证书》。该公司所经营的海关监管场所成为全国铁路口岸首家海关予以注册登记的监管场所。
据了解,2009年9月,满洲里海铁永晖储运有限公司经营的海关监管场所就顺利通过满洲里海关验收。
据满洲里海关负责人介绍,该场所的成功注册,标志着满洲里口岸监管场所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通过验收后的监管场所实现了海关与监管场所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关员可进入监管场所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货物的停靠、储运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同时,还可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场所内作业情况实施24小时视频监控,节省海关监管人力,大大提升了海关监管效能。
海关监管场所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或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以及从事进出境货物装卸、储运、交付、发运等活动,办理海关监管业务,符合海关设置标准的特定区域。除了一部分延伸性的海关业务外,一般的海关监管业务都在海关监管场所内办理。为进一步规范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管理,海关总署于200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对监管场所设置标准进行严格的要求。同时规定在限定期限内未达到《办法》设置标准的,海关将取消相关企业的监管场所经营资格,不允许存放海关监管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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