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华意公司改制调查
“能动司法”打造国企改制成功样本
    2010-03-19    作者:本报记者 胡锦武    来源:

  由于出现债务危机,有2700多名职工的江西省景德镇市华意电器总公司曾经面临停产边缘,出于对企业一旦破产将无法生存的担忧,职工一度人心惶惶。为此,江西两级法院在与当地政府协调的基础上,通过能动执法,帮助华意公司重组后成功实现扭亏为盈,企业上交利税去年突破4000万元。

    “龙头企业”遭遇债务危机

  华意电器总公司是国家大型企业,1988年11月在景德镇成立,总资产18亿多元,拥有国内第一条年产100万台无氟压缩机生产线,是我国无氟压缩机生产和出口重要基地。直到上个世纪90年代,华意电器总公司在全国仍是赫赫有名,一句“中国有华意,华意在瓷都”的广告词几乎无人不晓。
  然而,进入新世纪后,华意电器总公司逐渐陷入债务旋涡,截至2007年年底,华意电器总公司的债务总额达19亿元,涉及的债权人近700家。
  为了摆脱困境,2004年开始,华意公司先后4次尝试进行改制。“有的民营企业介入的目的根本不是做实业,只是想通过资本运作获利,动机不纯的结果只能是‘粉墨登场,黯然退场’。”原华意电器总公司法律顾问、景德镇市国资公司董事胡景平说。
  企业深陷困境的情况在职工心理上形成巨大的冲击。2004年和2008年,职工们由于担心遭到企业强制“买断”,先后两次停工进行抗议。在华意工作了15年的职工龚剑回忆说,由于之前几家外来企业参与改制均告失败,职工们心灰意冷甚至对未来丧失希望,后来形成“谁来都一样”的心态。

    “能动司法”趟出改制新路

  为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江西两级法院在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破产案件中,决定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通过司法手段最大限度地帮助华意重组。为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将其中标的额3亿9千万元的华意债务纠纷案,指定给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随后,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启动司法诉讼和资产保全程序,利用司法资源打捞资产,在有效保全企业资产的基础上,对华意冰箱的土地、设备优先进行评估、拍卖。
  法院的能动司法为华意“重生”提供了契机。2008年起,景德镇市国资委和国资公司以债务打包回购为突破口,开始对华意公司进行资产运营、企业重组改制、产业扩张。
  首先,由市国资公司斥资1.25亿元,收购了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华意的6.4亿元债权,获得了司法上对冻结股权的解封权;其次,由国资公司提供资金给华意电器总公司,用于偿还华意压缩的1.09亿元大股东欠款,华意压缩再用该笔资金一次性打折偿还了工行3.9亿元欠款;第三,市财政将其持有的债权(包括国外政府贷款)划拨给市国资公司,市国资公司再出资收购了法院查封的其他债权,加上以前从华融获得的6.4亿元债权,市国资公司共持有华意十几亿元的债权,成为最大的债权人;最后,市国资公司申请法院依法拍卖了华意电器总公司持有的华意压缩9710万股国有法人股,由四川长虹成功竞得,并成为华意压缩第一大股东,顺利完成了华意压缩的战略重组。
  重组后的华意公司,面对金融危机逆势而上,当年实现扭亏为盈。随着企业的发展,华意公司不仅原有2700多员工无一下岗,公司出于发展的需要还新招收员工1000多名。
  “一个班组长现在月薪能有四五千元,一线工人月薪有3000多元,这在企业困难时是不可想象的。”华意公司工会主席查春霞说,现在职工普遍觉得有奔头了,业绩突出的职工还可以竞聘公司中层干部。

    国企改制的成功“样本”

  华意电器总公司在改制过程中面临的债务重、人员多、资产处置难等问题,反映了国有企业的共性。为此,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武认为,通过司法手段确认债权、化解债务,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资产清偿、变现、收购,通过平稳改制手段实现职工安置,化解不稳定因素,这是国企能否成功改制的三大关键因素。
  因此,黄武认为,在改制工作未启动前,有关部门要对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产、负债和职工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并邀请专业人士包括律师、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专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提出既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又适合本企业基本情况的企业改制方案。
  此后,在企业改制方案实施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资产处置的各个阶段包括资产评估、挂牌拍卖等程序公开、透明,各项改制程序符合规范。
  华意改制的成功是景德镇市实施国企改制中的典型案例。据景德镇市市长李放介绍,2007年开始,景德镇市国资公司已收购处置银行、金融资产公司以及外资、民营资产公司的各类资产包21个,债权总额54.67亿元,占全部改制企业债务的91.12%,国有企业债务打折缩水95%以上。目前,景德镇市国资公司已回收处置债权11.6亿元,成功打捞改制企业资产4.7亿元,与2007年底相比国有资产增值8.3倍,基本控制了全市国有困难企业的债权,使得改制企业轻装上阵。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兵认为,江西省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执行涉华意电器总公司的系列案中,通过“能动司法”,使几乎陷入绝境的大型国企起死回生,实现了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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