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建立案件责任追究制度
    2010-03-19    作者:陈圣莉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继出台严格高管人员准入和任职条件,限制高管频繁跳槽、严禁高管滥发高薪等措施之后,保监会近日发布了《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据保监会稽查局局长斐光介绍,《意见》中列示的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分。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经济处分包括:扣减薪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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