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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1 作者:记者 袁军宝 来源:经济参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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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近日出台《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提出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并规定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需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范正金介绍,近年来山东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虽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同类事故接连发生,受监工程覆盖面远没有达到100%,安全不确定性因素依然存在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督,山东省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办法》提出,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包含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方面。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或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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