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鸣明:国家应对黄金生产恢复征收增值税
    2010-03-11    作者:记者 李新民/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贵州黔西南州黄金资源分布广、储量大、品位高,全州8个县(市)都有黄金,储量占贵州省90%以上,由此被中国黄金协会命名为“中国金州”。作为“金州”州长,全国人大代表陈鸣明见到《经济参考报》记者时,开口便讲起黄金产业。
  “当前,由于黄金市场的放开,金价持续上扬,黄金产业优惠的税收政策和高额的利润空间,吸引了众多国内外投资者参与黄金资源开发。黄金生产呈现出品位高、周期短、赋税低、利润高、污染重、治理难的特点。”陈鸣明说,“现行黄金资源开发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极大地影响资源地财政收益,造成资源开发与地方贡献、国家财政收益的不对称。由此,国家应对黄金生产环节恢复征收增值税。”
  陈鸣明说,随着2002年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正式挂牌营业和央行宣布取消黄金“统购统配”的计划管理机制,黄金产销已进入市场经济发展轨道,黄金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不再需要人民银行开具专用证明,生产和销售不受任何限制,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生产和流通,通过市场优化资源来配置。因此,应充分运用税收杠杆作用参与黄金生产、销售的调节。
  “黄金生产恢复征收增值税时机己成熟。”陈鸣明说,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的今天,我国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对黄金生产只征收所得税而不征收增值税,不符合我国现行税制主体,同时将阻碍黄金产销的市场化进程,不利于企业市场化运作,不利于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要发挥税收宏观调控经济的作用,推进黄金企业市场化运作,必须征收增值税,通过增值税原理,使黄金产销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实现黄金产品物流规范化、利润最大化,提高财政贡献率。
  陈鸣明认为,提高黄金资源的财政贡献,也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黄金资源开发生产,一方面,需要地方政府从有限的财力中拿出资金为建设项目提供“四通一平”、解决土地纠纷、移民安置、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另一方面,面对黄金生产免征增值税和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黄金产业没有体现真正意义的财政收益,资源开发没有做出应有的财政贡献。
  “从黄金生产企业角度来看,目前也具备恢复征收增值税的条件。”陈鸣明说,国家对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是1993年实施的,10多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黄金计划管理体制结束,黄金市场放开,我国黄金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内部管理等都得到改进和完善,已成为典型的高利润行业,恢复征收增值税将有利于公平税负,增加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
  陈鸣明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若恢复征收增值税,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黔西南州“十五”期间生产黄金13.9吨(44.48万两),应实现增值税2.39亿元;预计“十一五”期间可生产黄金40吨(128万两),预计可实现增值税6.88亿元。他说:“税收要发挥调节经济、调节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的杠杆作用,规范黄金产业的管理和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的时机已经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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