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月10日“国11条”发布之后,北京、上海等地相继出台配套文件。在中央及地方政府的频频发力之下,楼市似乎进入了“盘整”阶段,一线城市楼盘多遭遇春寒。可见,在两会召开之际,多数人仍希望今年能够出台新的楼市政策,使其一圆买房梦。 但毋庸置疑的是,要使抑制畸高房价的相关政策发挥应有效应,防止政策效果在执行过程中被弱化,“国11条”的出台还仅仅是个开始。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房地产调控还应重视进一步完善政策与加强执行力度。 首先,要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利剑”。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力度,尤其是廉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投资和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不仅可以分流一部分市场需求,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扭转各层级消费群体盲目涌入商品房市场所造成的房价持续上涨预期,最终形成以整体房价的适度均衡来促使购房需求的渐次释放。 其次,在税收环节,应当加快推进物业税试点。物业税的开征特别是采用累进税制,可以提高投机需求的交易成本,有效打击房地产投机活动,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房价;通过差别税率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节,亦可大大减少购房中的“贪大”心理,在一定程度上节约土地资源,增加住房供应量。此外,在信贷环节,应明确按照家庭而非个人执行“二套房贷”政策,以减少投机行为对房价的不当推动。当然,无论是物业税政策,抑或二套房贷政策,其核心皆在于提高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应该注意的是,作为民生政策的“首套房贷七折优惠利率”,不仅不应叫停,还应作为长期政策贯彻下去。政府调控房市的原因,本身就在于房价远远超出普通百姓的实际购买力,而首套房贷优惠政策设立的初衷,亦是为了保障自住购房者的居住需求。因此,银行仍应对其重点发展,而非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收紧首套房贷优惠政策。相关部门更应坚定首套房贷优惠政策将会一如既往贯彻下去的信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