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法将政府采购晒在阳光下
    2010-03-02    作者:记者 叶前/广州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评标专家和评审意见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将向社会公开并用电子化采购平台实现全过程监控,这是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作出的新规。
  记者从广东省相关部门了解到,广东省在此次《实施办法》中规定,在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应在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信息网站公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评审意见等相关资料。供货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要求查询评标、谈判和询价等程序的有关资料。
  “尽可能向社会披露采购活动中的信息是《实施办法》的核心内容。这些信息,在过去是可以不公开的,实际上就是个阳光政策,从而保证政府采购的各项活动能够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政府采购的公正、透明,并尽可能价廉物美。”参与制定这个地方性法规的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说。
  此前,引起社会广泛热议的格力电器状告广州市财政局一案中,就曾要求公开评标专家名单,此举被认为是防止专家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利益关联。
  公开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监督。为此,《实施办法》规定,一旦发现评标专家存在收取供应商财物或从中牟取利益,以及向外泄漏评审情况或商业秘密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并在当地的政府采购信息网站公布。
  除了评审情况和专家名单,采购活动的整个过程都将搬到一个公开透明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网络平台”中进行。目前,广东省级和佛山、韶关等11个地级市政府采购已上线运行。
  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欧斌表示,通过电子化采购平台,真正让采购的具体操作过程透明化并实现全程监控,它已成为促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强化竞争的重要载体和手段。
  因格力“废标案”,不少企业和专家呼吁尽快建立政府采购中的纠错机制和供应商权利救济机制。对评标结果有质疑的供应商将因此获得救济渠道。《实施办法》规定,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采购人应进行审查,如果对审查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复审或废标申请。
  对于此间舆论广泛关注“复审是否暂停评标结果的执行”,欧斌表示,这将在省政府即将制定的具体办法中予以规定。“既要确保公平公正,也要照顾到采购人的实际需要和采购的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采购人一旦认为中标供应商的报价高于市场均价,可以与中标供应商通过网上议价就价格优惠再次进行谈判、询价,或者通过网上竞价方式,以低于原中标供应商报价的价格,重新确定成交供货商。
  欧斌说,价格优惠再谈判和网上竞价都是为了防止高价中标,力图解决社会上普遍反映的政府采购“价格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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