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2010-03-02    作者:记者 沈汝发/厦门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从厦门市财政局获悉,厦门市近日起将实施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廉政建设。
  据介绍,这一管理办法对财政性资金范围、实施大宗货物政府采购、保护本地产品和企业、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组建评审专家库、简化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操作程序、解决复杂投诉案件调查处理时间不够等都制订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及其他资金。采购人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
  厦门市财政局表示,这一管理办法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简化政府采购操作程序,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相关稿件
·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8至10年内将融合 2010-03-02
· 福建政府采购将优先购买上市公司产品 2010-02-26
· 去年山东政府采购491亿 比预算节省了14.84% 2010-02-09
· 政府采购“国货优先”天经地义 2010-02-03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尚存较大完善空间 2010-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