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确定21个小城镇改革试点。并推进城市房产开发政策向试点镇延伸,保障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支持商品住房消费,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减免试点镇房地产开发建设相关规费,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对山区试点镇可降低项目资本金比例;完善住房按揭和抵押贷款的各项配套政策,开展农民和农民工住房贷款业务,方便农民转移就业。 (据《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