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省政府促城乡发展27条措施,其中第12条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第十二条提出,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把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制、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就业培训网络、城镇就业政策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农民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求职登记制度、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登记制度。加强乡镇、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工伤保险全覆盖,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面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切实为农民工子女上学提供方便。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