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委联合推进文化企业出口
    2010-02-11    作者:记者 孙韶华/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10日从商务部获悉,近日,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外汇管理局等十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要着力培养一批国际文化市场竞争主体,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外向型大型文化企业,使之成为文化出口的主导力量。创造平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保障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依法获得出口经营资格,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并与国有文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指导意见》从培育文化贸易品牌、加强营销能力建设、提升运用现代高新技术的水平、积极发展新兴业态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主要任务。
  《指导意见》明确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的制定和调整程序,要求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承担企业及时填报文化进出口情况,并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提供金融支持、提高出口便利化水平、加强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建立并完善文化贸易中介组织、支持企业赴境外投资、支持技术创新、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十一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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