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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0 作者:记者 孙晓胜/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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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创造40.6亿元天价的北京“广渠路15号”地王申请修改规划遭拒。北京市规划委员会9日发出通告称,修改规划条件的申请没有得到所有其他竞买人的同意,因此,决定终止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程序。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12月30日至2010年1月28日,北京市规委依法在网站上对中化方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修改朝阳区广渠路15号地规划条件的申请进行了公示,听取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据介绍,公示期内,北京市规委通过网站和信函的方式共征集到358条公众意见,其中反对意见91条,同意意见189条(包括9条其他竞买人的意见),评论性意见78条。反对的意见主要集中在“拍卖后再修改规划条件,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修改规划条件的理由不充分”“影响相邻用地的日照和采光权”“高价拿地后修改规划条件推高房价”等方面。 北京市规委的通告称,经研究,鉴于2009年6月30日参与广渠路15号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活动的12个竞买人(含竞买联合体)中,有3个竞买人对中化方兴公司修改规划条件的申请持有异议。北京市规委认为中化方兴公司修改规划条件的申请没有得到所有其他竞买人的同意,因此,决定终止修改广渠路15号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程序。 据了解,2009年6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15号地挂牌交易。这个地块土地面积为15.59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为28万平方米,挂牌交易的起始报价为16.47亿元。当日,经过45分钟的激烈竞价,中化方兴公司最终以40.6亿元人民币拍得,成为当时北京的“地王”。最后成交价比起始价高出24.13亿元。 竞拍结束后,中化方兴公司负责人曾表示,“这个价格并不低,但在预料之内。高价拍得这块地是基于北京房地产市场长远向好的判断。中化方兴计划这个项目走精品化路线。” 2009年12月30日,中化方兴公司向北京市规委提出修改规划申请。申请修改规划的内容包括:在建筑规模不变的前提下,西北侧的A4-1地块建筑控制高度拟由60米调整为80米,东南侧的A4-10地块建筑控制高度拟由80米调整为100米。此外,在用地面积不变的前提下,项目配建的体育公园位置和形状也有所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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