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矿山成了淘金者的乐土
    2010-02-09    作者:记者 郎婧婧    来源:经济参考网

    2006年1月4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延庆县分局关于大庄科乡东三岔村的废弃矿山治理的申请得到了市局的批准,除了确定治理范围外,市国土局在批复中还专门强调“此废弃矿山治理资金约26万元,全部由东三岔村组织自筹”。然而,四年时间过去了,不仅废弃矿山的环境愈发恶劣,一场由这个“自筹资金治理环境”项目所引发的风波在东三岔村依然余音未了。除了认为自己居住的环境遭到进一步破坏外,村民们还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治理人治理环境为虚,而盗挖盗采珍稀矿产资源为实。

    谁是治理人

  26万元左右的治理资金由东三岔村自筹,对一个位于延庆县城40公里以外并不富裕的村落来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然而,就在市局作出批复两个月后,一个外省“治理人”却从天而降。
  2006年3月1日,当时的村委会与一个名叫高永占的河北涞水人签订了两处山场30年租赁协议,商定用于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并每年付给村委会五万元的租赁费。高永占即是得到相关部门合法批准的“治理人”。仅仅在市局批复后两个月,“治理人”即“飘然而至”而且还带来租赁山场的额外收入,这对东三岔村村委会来说,无疑是一个惊喜。
  为了了解当时的情况,记者拨通了当时东三岔村村委会书记付强的电话。付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们其实与高永占并不熟知,高是县国土局找来的人,与县国土局关系很熟。至于高为什么有治理废矿的积极性,付强透露很可能是冲着那里的硐矿去的,“要不然他为什么有那么高的积极性”。但是付强又否认了高永占存在盗挖盗采的行为,“当时已经没有矿产可挖了”。
  但是,以现任村主任付景林为主的一些村民却坚定地认为,在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间,高永占根本没有搞种植和养殖,而是打着“环境治理”的旗号,雇佣人员在山场内非法开采铁矿石。他们还向记者反映,当时的村主任付全省与村书记付强,是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没有征得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利用手中持有的村委会公章,擅自与高永占签订了《山场租赁协议》的。
  其实,为了防止盗挖盗采,在2006年1月4日北京市国土局的批复中已经对延庆局再三强调:“加强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盗采资源行为的发生”,并且要求“在治理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具体治理方案,经村委会、镇政府同意,你局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并报市局备案后实施”。一切看似万无一失的治理工作安排在具体操作中却变了味,记者在延庆县政府和县国土局采访,都没得到相关的治理方案。
  在高永占承包的山场记者看到的是一片狼藉,丝毫看不出有环境治理的迹象:半面山已被挖开,大面积植被遭到永久性损毁;山脚下开凿的矿洞赫然在目,附近的河道到处充满了尚未运走的矿石,致使河道堵塞严重。
  据了解,2007年7月,东三岔村新一届村委会组成后,在全体村民的强烈要求下,村委会在开矿现场召开了村民大会,全体村民自愿在“不同意非法开矿”的证明上签字,并按了手印。两名村民在大家的见证下,将硐矿矿洞内正在打炮眼的柴油机强行关闭,非法采矿的行为才得以停止。

    村委会租赁山场惹官司

  在这个“废弃矿山环境治理”项目中本来应当充当“治理人”的村委会其实更多地充当了租赁人的角色,并从山场租赁中获得了10万元的租赁费,但东三岔村因此引来了一场官司,并被判赔8万元。
  其实,高永占租赁的山场本来归三岔村60多岁的村民王秀英承包:1998年王秀英与村委会签订了为期5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用于种植果园。2006年10月,原村主任付全省告诉王秀英,高永占要来她的山上搞绿化、种树,今后种上的树都归她所有。然而,几个月后王秀英发现,高永占不但没有种树,反而偷偷地在山上非法开采铁矿石,并将其栽种了十几年的果树及其他山树全部毁掉。
  2007年,王秀英在延庆县法院起诉高永占在她承包地责任山上非法采矿,破坏其山林,要求高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东三岔村村委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07年12月10日,延庆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王秀英的诉讼请求。
  王秀英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到北京市一中院,2008年7月7日,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在王秀英承包地合同期内,村委会又将该地租赁给高永占。高永占在该地块内进行整治的行为侵害了王秀英的合法权利,但鉴于高永占是根据与村委会的合同而实施的行为,故王秀英的损失应由村委会承担,最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延庆县法院判决,东三岔村村委会给付王秀英经济损失8万元。至此,村委会在这场“治理”风波中几乎“颗粒无收”。

    村民期待彻查问题

  据了解,盗采盗挖事件发生后,村民们曾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但始终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在王秀英将高永占起诉到法院后,延庆县大庄科乡政府与北京市国土局延庆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得出了“整治中没有盗采盗挖现象”、“无破坏痕迹”的结论。
  在村民封住洞口后,高永占现在已经不知去向,这位“自筹资金”进行环境治理的施工单位负责人不知现在作何感想,丢下被“治理”得一片狼藉的烂摊子不知由谁收拾。
  就在前不久,事情似乎有了点儿进展,一份由北京市国土局延庆分局信访室发出的函被送到东三岔村,在这份“关于大科庄乡东三岔村村主任今日来访的答复”函中有这样的表述:“有关东三岔村矿山治理对东三岔村造成损失一事,北京市国土局延庆分局执法监察队答复如下:‘由于该治理项目是由村委会提出申请,自筹资金进行治理。故因治理工作迟迟不能开展,准备建议收回该村委会的治理权,然后向政府申请资金,开展治理工作。’”
  记者致电延庆县国土局,该局办公室一位姓伊的主任说:“我们没有责任跟媒体透露情况,什么能报什么不能报由我们研究后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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