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日前发布《关于在2010年春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通知》,为有效防范风险,交易所对春节长假前后大商所各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进行了相应调整。
根据通知,调整自2010年2月11日结算时起,大商所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9%,涨跌停板扩大至7%;2月2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和玉米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5%,涨跌停板恢复至4%;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7%,涨跌停板恢复至5%。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据介绍,大商所的大豆、豆油、豆粕和棕榈油等品种与CME、NYMEX和大马交易所同类或相关品种相关性很强,国内假期期间外盘价格变动聚集的风险易在假期后对国内市场形成冲击,因此每次国内长假前夕大商所都会对市场合理的保证金和涨跌停板额进行测算。今年春节放假期间,与大连品种相关的CME、NYMEX和大马交易所相关品种将交易四个工作日,根据统计分析,目前确定的7%的涨跌停板和9%的交易保证金基本可以应对长假期间的累积波动风险。市场运行平稳后,在第一个未出现停板的交易日结算时恢复到正常水平,能够兼顾市场风险控制和市场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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