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统一采购能否斩断灰色利益链
    2010-02-02    作者:记者 杨一苗/西安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1月29日,陕西省基层医院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开标大会在西安举行,全国8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参加了招标。陕西省将通过药品的“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卫生机构的实施,这一举措能否斩断药价虚高背后的灰色利益链,有效缓解群众“看病贵”,仍需经受考验。

  “三统一”遏制药价虚高

  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2009年8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启动。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可以逐步改变以药养医、药价虚高、滥用药物等现象,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陕西省副省长郑小明认为,三个原因成为药价虚高的主要“推手”。首先是流通环节的层层加价。药品出厂后经过多级批发,进入二级以上医院需要三、四个环节,而进入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环节更多。其次是医院用药环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出售的药品零售价,可在医药公司进货药价基础上增加15%左右的差价。但由于国家差额拨款不足,一些医院不得不“以药养医”,实际加价大大超过这一比例。此外,生产厂家对药品定价无明确标准,也是造成药价高的原因之一。
  对此,陕西省通过在全国药品生产企业中统一招标采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药品销售价格、由公开选招的企业统一配送的“三统一”办法,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李荣杰介绍,药品“统一采购”是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由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组织实施,通过卫生部门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统一招标确定药品生产企业和价格。在“统一配送”中,由试点市公开选招2到3家经营企业承担全市配送任务,并建立配送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而“统一价格”,是指中标企业要执行统一的价格,以保证同一品规药品在基层医疗机构执行同一价格。

  挤掉药价“水分”

  陕西省在实施药品“三统一”中,卫生厅首先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结合陕西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的特点和需求,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个品种、2349个品规中选出652个品规,作为陕西省“三统一”药品目录。
  记者从陕西省药监局了解到,此前陕西已在媒体上发布了全国统一采购招标公告,受理企业资料并进行审核公示,共有1410家企业报名。在29日召开的陕西省基层医院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开标大会上,有809家符合申报资质的企业参加了药品招标,共涉及5640个品规。
  在开标大会上,随着三位工作人员先后在“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解密公示”系统中输入密码,此前严格保密的5000多种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厂家及价格全部公开。随后,专家组将进行评标,从每个品规药品参与招标的4家企业中淘汰掉一家,中标的三家企业执行统一中标价格。
  一位参加开标大会的四川药品生产企业代表说:“这种公开统一招标的办法让所有的生产企业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竞争,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因素对药价的影响。”
  记者将青霉素、诺氟沙星等常用药的价格进行了比较。现场参与竞标的企业中,对80万单位青霉素的报价为0.46元,100毫克诺氟沙星报价为0.61元,六味地黄丸报价为5.62元。而记者从西安市雁塔区小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了解到,这三种药品的价格分别为0.7元和0.9元和13.7元。竞标价格均比基层医疗机构销售价格低30%以上。
  李荣杰说:“在这次招标中,只招药品生产企业,不招经营企业,就是要挤掉药品销售过程中层层加价的‘水分’。”

  三箭齐发能否斩断灰色利益链?

  为了确保药品统一采购的公正性,这次招标由陕西省监察、纠风和财政部门全程监督。陕西省纠风办王春喜处长说“药品‘三统一’牵动了医院、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等多方利益,最终目的还是要群众得到实惠。”
  长期以来,制药企业、医药代理、医疗机构的三重暴利不断推高药价,陕西省正是用“三统一”的办法,试图斩断医药行业背后的灰色利益链。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孟建国也认为,这一由政府主导的改革涉及大范围利益调整,会端掉一些人的饭碗,其中必然有激烈的斗争,也会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对此,陕西省连续出台了《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首先向药品销售“代理链”开刀,在统一采购中取掉经营企业中间环节,并面向全国生产企业进行招标。
  为改变医疗机构抬高医价、工作人员吃回扣现象,陕西将对基层医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医疗机构因此而减少的收入,由各级政府共同补偿,省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补助,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职工收入水平不下降。
  同样,对于药品配送企业的选择,也采取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的办法。承担配送药品企业可以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平均加5%的配送服务费,在保证药品质量和良好服务的前提下,配送质量优、价格低的药品。
  针对经营企业、医院和配送企业的“三箭齐发”能否“有的放矢”?记者在采访中也听到一些不同的声音。宁波长富药业有限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担心,企业的生产成本各有不同,中标企业进行“同价销售”可能造成企业为追求低成本的不规范生产、进而引发无序竞争的恶性循环。
  上海长征富民金山制药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也担心,陕西中部、南部地区交通条件差别较大,给配送企业统一5%的配送服务费,难以保证企业为一些偏远地区的送药收益,这可能造成基层群众无药可用的现象。
  记者了解到,类似陕西“三统一”的做法此前在我国其他省区也有试行,曾出现过违规加价、使用非中标药品、越级使用药品等问题。因此,要改变群众“看病贵”现状,“三统一”仍需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实施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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