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近日提出,将通过推进化肥流通市场化进程、发展化肥连锁化经营等方式,用3-5年时间形成县、乡、村三级经营服务为框架,连锁经营门店为基础的化肥流通体系。 在推动化肥流通市场化方面,山东省将放开化肥流通经营主体,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及组织类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参与经营,公平竞争。但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其企业注册资本(金)或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 山东省鼓励大型化肥生产、流通企业以及具备一定实力和规模的社会资本发展连锁和集约化经营,发展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全面推进化肥直供,建立健全以测土配方为重点的技术服务体系。 为规范市场秩序,山东省质监部门将加强化肥生产源头质量监督,加强检查,严厉查处有效含量不足、掺杂使假、标识欺诈、计量违法等行为;工商部门将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化肥、虚假广告等坑农害农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化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推进化肥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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