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湖南省高院终审判决书的下达,沸沸扬扬的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纠纷(见本报2009年12月28日第五版)二审有了结果。湖南省高院判决成都盈华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此前受让的467.36万股正清国有股无效。 记者从湖南省高院2009年12月22日的判决书上看到,法院认定怀化市国资委转让所持有的正清集团的股份未经资产评估,因此,怀化市国资委与盈华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怀化市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转让所持有的国有股权,导致转让合同无效,盈华成公司可以另行要求怀化市国资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