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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 作者:实习记者 孙韶华 本报记者 刘璐璐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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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创造更加开放、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为此,要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的政策措施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对用地集约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二)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鼓励外商在中西部地区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到中西部地区投资的外商企业加大政策开放和技术资金配套支持力度。(三)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鼓励外资以并购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试点工作。拓宽外商投资企业境内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四)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清理涉及外商投资的审批事项,最大限度缩小审批、核准范围,增加审批透明度。(五)营造良好投资环境。规范和促进开发区发展,加快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简化其外汇资本金结汇手续。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上述五项工作主要着力于两点:一是进一步放宽对外资的限制;二是引导外资调整投向。引导的方向具体说来,就是区域层面上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产业层面上引导外资投向新兴产业和需要重组改造的产业。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宋泓主任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一方面提出我国吸引外资的导向,另一方面也再次呼应我国经济工作下一阶段的重点。国家在引导外资投向上与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是完全一致的,意在以外资为推手调整国内经济结构。 具体来看,鼓励外资投向的产业有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都是我国下一步经济结构调整中要重点扶持的产业,与“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相互呼应。此外,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也正是配合了我国调整区域经济发展结构、缩小东西部发展差距的工作重点。此外,让外资参与到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中来,可能也是出于加快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抑制重复建设的目的。 建设银行高级研究员赵庆明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上述五项指导意见出台有两个背景:一是中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引进外资就试图利用外资带动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但是过去这些年引进的外资更多地集中在了加工制造业,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二是多年以来外资一直呼吁国内放开对兼并重组的限制,希望能以这种方式在中国展开投资。因为相比起投资建厂,并购的方式能够更快获得收益。 宋泓表示,自从2007年开始我国取消对外资“超国民待遇”之后,专门针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已经越来越少,内外资一体化是长期发展的趋势。下一阶段引导外资工作的重点应该不再是看重数量,而是应该更重视质量,以增量调整存量,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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