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近日正式向社会公布,这标志着自治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全面启动。
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按期实施,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自治区卫生厅、药品招标办公室按照防治必需、价格合理、中西药并重、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等原则,遵循《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参照《宁夏药品“三统一”用药目录》,在广泛调研征求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各级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遴选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
目录药品分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3部分。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共230个品名510个品规,中成药共139个品名266个品规,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药品实际新增品名64个。所增加药品主要是临床必需、价格低廉、群众常用的儿科、妇产科、眼科、血液系统用药和民族药。
目录药品将实行以自治区为单位网上集中公开统一招标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全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将全部使用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二、三级医疗机构按比例优先选用基本药物,价格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