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改革方案,自治区于2009年首次选派1000名“特岗见习医生”赴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业见习,见习期为2年,以补充基层医疗力量并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
据悉,“特岗见习医生”将从2007年-2009年区内外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中专生限定为2009年应届毕业生;专业限定为医学相关专业。高学历、紧缺专业、零就业家庭及贫困家庭毕业生将被优先选拔。
“特岗见习医生”选派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培训派遣的方式进行。分配采取向山区倾斜、向边远地区倾斜、向卫生技术人员缺乏地区倾斜以及就近安置的原则,每个乡镇卫生院平均安排3-4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平均安排1-2名。
对这些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见习医生”,宁夏将颁发《高校毕业生“特岗见习医生”见习证书》,作为参加“特岗见习医生”工作的凭证及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特岗见习医生”具体优惠政策及补贴标准,参照宁夏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