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试行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业务
    2009-12-29    作者:记者 陈圣莉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为促进保险业积极参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推动养老保险专业化发展,保监会28日发布《关于试行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由养老保险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团体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有关养老保障方案设计、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待遇支付等服务。
  《通知》规定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应当建立独立的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并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实行第三方托管;但是,养老保险公司可以自己承担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的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工作,也可以选择寿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合格的金融机构承担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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