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粮食局了解到,国家将对16个饲料消费省区市到黑龙江省采购新玉米给予补贴,促进黑龙江省农民余粮销售。 据了解,上海、江苏、浙江、西藏等16省(区、市)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本地地方储备粮公司和饲料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来黑龙江省按不低于国家规定临时收储价格挂牌收购2009年新产玉米,充实地方储备和企业库存。中央财政根据其收购并运到本省(区、市)的玉米实际到货数(折合标准水分)给予每市斤0.035元的一次性费用补贴。 据介绍,中央直属粮食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到黑龙江省按不低于临时收储价收购新玉米并运抵上述省(区、市)的,享受同等补贴政策。当市场价格高于国家规定的临时收储价格一定幅度后,中央财政适时停止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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