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策“组合拳”助力东北秋粮收购
    2009-12-18    作者:本报记者 王晓明    来源:经济参考网

  针对今年的粮食收购工作,国家相继出台“五项政策”,继续对东北主产区的玉米和大豆实行临时收储;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对东北地区符合一定条件和加工能力的大豆压榨企业收购2009年度国产大豆给予一次性定额费用补贴;对南方饲料消费省份到东北地区采购2009年新产玉米给予一次性定额费用补贴;继续实行东北粳稻(大米)入关运费补贴。专家认为,这是国家为抓好今年秋粮收购、搞活粮食流通,促进粮食生产,打出的一套政策“组合拳”,对于保护粮食主产区种粮农民利益,稳定市场价格,搞活粮食流通,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关于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收购政策,国家继续对吉林省今年新产的玉米和大豆实行临时收储政策。对农民愿意交售的粮食,不限收、不拒收,实行敞开收购。国标三等玉米临时收储价格0.75元/斤,大豆1.87元/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每市斤0.02元。挂牌收购价格为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指定库点的到库价。为保护农民利益,对玉米实际水分、杂质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只实行扣量,不再扣价;大豆损伤粒率和热损伤粒率符合等内品要求的,不扣价、不扣量;非标准玉米和大豆的具体收购价水平,由指定库点根据粮食品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严禁从现有库存中划转或移库,严防国外进口转基因大豆进入本次收储环节。
  吉林省副省长王守臣认为,去年,国家对玉米、大豆也是实行临时收储,但收购计划是分批次下达的,收购库点布局也是分批次逐步增加的。而今年,实行敞开收购,不限收、不拒收,要求合理布设收购库点,增设收购网点,扩大布点范围,更加方便农民售粮。
  关于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今年9月国家下发了200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较大幅度提高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水平。吉林省国标三等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从去年每市斤0.82元提高到0.95元,相邻等级差0.02元,吉林省在45个稻谷主产市县确定了134个委托收购库点,并延伸增设一部分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吉林省粮食主管部门认为:目前吉林省稻谷收购形势好,价格高,启动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执行预案的可能性不大,但有关部门正密切跟踪,一旦局部地区稻谷市场价格发生变化,价格跌破国家最低收购价格标准,由当地市县政府提出申请,省里将及时启动水稻最低收购价格执行预案。
  补贴政策方面,今年,国家对玉米、大豆、稻谷收购,实行专项补贴。一是对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川和西藏等16个省(区、市)的地方储备粮公司和饲料企业,到东北地区按不低于临时收储价格收购2009年新产玉米,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运抵本省的,中央财政给予每市斤0.035元的费用补贴;二是支持具备条件的省内大豆压榨企业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临时收储价格积极入市,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2009年新产大豆。中央财政根据大豆压榨企业的加工能力和实际收购、加工数量,给予每市斤0.08元的一次性费用补贴;三是继续实行东北粳稻(大米)入关运费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按2008年标准减半执行。
  专家认为,中央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对玉米、大豆实行临时储存,对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保护,这两项政策起到托市作用,给农民吃了定心丸,消除了因担心价格下滑而集中卖粮心理;同时,支持和鼓励外埠企业到吉林省采购粮食,调动省内大豆压榨企业入市收购的积极性,拓宽了农民粮食销售渠道,起到拉动市场价格作用,有利于提高农民种粮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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