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知识产权发展的主要特点
    2009-12-18        来源:经济参考报

    当代知识产权发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 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因素在增强
  知识产权具有私权性,知识产权是在不符合私权原则的环境下产生而逐渐演变成被多数国家普遍接受的私权。在当代,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并没有发生变化,但国家介入因素在增强。当然,公权的渗入并未从根本上改变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而这种“公”、“私”融合,可使知识产权在当代更加符合社会发展需要。
  2.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趋于完备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自19世纪末诞生以来,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已日臻完备。国际公约确立的一些原则不断为各国国内法所吸收,推动了各国知识产权国际化的进程,从而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主要是遵循以下原则发展的:第一,注重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接轨,逐步使中国的知识产权符合国际公约提出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准则;第二,以中国知识产权国内法独立保护为原则;第三,在遵守国际公约保护基准的前提下,逐步完善中国知识产权国内法。当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趋于完备还表现在,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数量增多,参加国增多,保护水平提高以及国际保护组织日益健全。
  3. 地区性的知识产权合作与协调在加强
  当代一些国家或地区基于共同的经济利益和密切的经济交往,逐步形成了一些地区性的经济集团,建立了一些地区性的知识产权组织,如欧洲专利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安第斯组织等。
  4.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与协调上存在矛盾与冲突
  知识产权的发展状况和一个国家经济和科学技术、文化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在经济实力和科技文化方面都有差距,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在“形式”上的平等并未消除“实质”上的不平等。
  美国与一些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存在的摩擦较多,这是美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战略和对外贸易政策的结果。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益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其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方面,将知识产权保护与对外贸易挂钩。美国1988年修订的《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的通过,使知识产权保护成为美国贸易政策核心问题之一,为保护美国的知识产品创造了相当有利的条件。该法追加的人们所熟悉的“特殊301款”是美国评价其贸易伙伴是否充分、有效地保护了美国的知识产权,是否给美国知识产权所有人公平进入其市场而设置的一种法律程序,旨在按照美国的标准和要求保护其在他国的知识产权,以达到保护其产品进入他国市场的目的。该条款规定,美国贸易代表署可以调查其他国家对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以确定“侵权”的重点国家,并展开与这些国家的双边谈判。如果达不到美国提出的要求,美国将采取报复措施。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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