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日前出台60条支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措施,放宽涉农企业和农村连锁经营登记条件。支持广大农民经商办企业,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
记者从黑龙江省工商部门了解到,黑龙江省允许农资经营企业采取连锁方式到农村经营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支持金融、保险、邮政、通信企业在农村设立经营网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围绕农业有关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合作与服务;允许已经转为小城镇户口但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参加专业合作社;允许省垦区辖区内非农业户口、不享有国有农场在职职工待遇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人员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农民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在不改变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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