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的第二天,中国的学者们推出了《走向低碳发展:中国与世界——中国经济学家的建议》一书,与之呼应。此书主编、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接受《经济参考报》专访时表示,在全世界面临气候变暖、各国开展节能减排的今天,中国也在自愿开展减排行动。但是,尽管中国需要减排,如果没有技术和资金的支持,中国将不能承担要实现这些减排的全部责任。
应对全球变暖中国经济学界应该有所作为
经济参考报:节能减排与中国的关系有多大,您为什么要主编出版这本书?
樊纲:现在,气候变暖已经是全球最热议的话题之一。不管你是否相信气候在变暖,是否相信气候变暖的重要原因是我们人类的活动所致的二氧化碳排放,只要你论证出的结论不能令多数人信服,你就只能承认存在着人们所说的“风险”,并把这种风险考虑到你的政策与行动中来。 防止全球变暖,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这件事的特点在于,二氧化碳的排放不造成当地的污染,但却因为积累在大气层里,导致全球气候变化,因此,它是一种全球性的“公共负产品”,而实行碳减排,就不是一种对当地、对本国的一种行为,而是一种对全球、对人类产生影响的行为,是在提供一种全球性的公共品。因此不可避免地,我们必须要讨论那些与责任、义务在各国之间合理分配的问题。 我们是一个低收入水平的发展中国家,我们“碳排放”史还很短,人均历史排放量比起发达国家还很小。在造成全球变暖的大气层中过去几百年中积存起来的二氧化碳,90%都是在中国开始发展之前由发达国家排放的。所以说中国的减排责任不大。中国作为低收入国家由于支付能力有限,在全球公共品的供给中所应尽的义务也相对较小。全世界的有识之士(这当中不包括美国国会的一些议员,也不包括CNN的一些编辑),也都承认在减排问题上“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承认发展中国家目前的主要任务仍是发展,发达国家要更多地承担减排的责任与义务。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大会,将会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下进一步落实碳减排的具体行动方案,而不会改变这一原则本身。 中国作为一个正在高速发展的国家,已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了许多应该做的事情,对全球的碳减排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我们正在面对一个变化的世界,一个变化中的市场,新的挑战与新的机遇并存,亟待考虑的问题是:一方面如何在新的约束条件下确保经济的发展,承担起应有的义务,另一方面需更好地利用低碳经济的新市场、新机遇,促进我们自身的发展,实现我们的“低碳发展”。 面对全球变暖的问题,正像对所有政策问题的分析一样,不可缺少经济学分析的视角,尤其是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面临着一系列的特殊问题,需要经济学家们给予关注与研究。为此,我们组织了国内知名经济学家和有关学者,开展了这项具有实际意义的研究课题。表明了中国“主流经济学界”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也是力争在人类面临的这一重大挑战中,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我们提出了对国际机制进行改革的建议
经济参考报:目前市场上关于低碳的著作有不少,本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樊纲:从2007年初开始,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与斯德哥尔摩国际环境研究院合作开展了一项题为“走向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暖”的研究,概括来讲,此项研究的特殊视角有以下三点: 首先,它并非针对全球变暖这一现象本身,那主要是自然科学家的任务,而是研究应对全球变暖公共政策中的经济问题,包括各种对策在发展中国家中的经济可行性问题,以及中国所面临的特殊问题和特殊战略与对策。 其次,它并非研究气候变暖对全球产生的经济影响,这一点世界上的许多研究包括我们国内一些研究机构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不会有更多的贡献,也不对全球应对政策进行一般性的经济分析,而是要在以往人们所做的全球性研究的基础上,着重研究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特殊问题,并由此对已有的“全球性研究”做出必要的“校正”。 第三,它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视角出发,审视目前在应对全球变暖的国际合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向世界提出我们对国际机制进行改革的建议。 研究小组历经两年时间,经过与国内外机构和学者的反复探讨和切磋,在2009年10月完成了研究报告。这项报告的突出特点在于:它以“人均历史累积消费排放量”计算各国的减排责任,系统分析了‘碳税’和‘碳交易’等各种减排机制在不同条件下的有效性,指出了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应该在减缓碳排放方面采取哪些战略与措施,同时指出了现有国际减排合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促进发达国家负起应有责任,进行必要的资金与技术的支持,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实现更多的减排,从而达到共同防止气候变暖的目的。 需要说明的是,本报告所反映的研究成果,还是初步的。许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细致的研究。为了使读者较为清晰地了解本报告的观点,而不引起误解,在一些地方我们并没有明确指出有待进一步论证与分析的问题。但显然,还有大量的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更多的研究。
全球合作需有相应的激励机制
经济参考报:请您介绍一下,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和成果有哪些?
樊纲: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报告指出,气候变暖已在全球范围造成重要影响,而人类活动是导致该变化的主要原因。气候变化问题的本质决定需要世界各国联合一致的行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协议书》在倡导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威胁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不仅对发达国家提出了限量目标,而且在碳市场建立、排放权交易以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双边合作减排渠道等方面均有所突破。然而,由于缺乏公平合理地让所有国家均参与的减排协议,以及有效的国际合作特别是南北双方的合作减排机制,发展中国家无法进行自愿、有效的减排,控制全球排放的总量目标也成为空谈。 实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性,但并不是不可能。它需要全球的参与合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一个相应的激励机制。这个机制不能有排斥性,要公平、有效、灵活、透明。而在目前的机制下,发展中国家作为重要的“当事人”之一是被排斥在外的。即使是清洁发展机制(CDM)这个狭小的平台,也是由“当事人”利益不一致甚至有冲突的“中间人”主导的。 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碳排放大国,中国将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温室气体排放。但是,中国的国家层面的减排行动应得到国际协作减排机制的支持,包括资金配置和技术转让,而不仅仅局限于CDM的市场机制。分析可知,中国“十一五”期间的节能减排计划甚至未来可能的减排行动已远超出其减排义务份额。在《国际减排公约》的原则下,多出的部分可作为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份额,由其通过资金和技术转让来换取,从而既能够降低发达国家的减排成本,帮助其完成“限量目标”减排,又能够帮助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进程,并使其早日加入“限量目标”减排,进而有助于实现全球控制气候变化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