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适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2009-12-11    作者:记者 熊琳    来源:经济参考网
    记者从黑龙江省工商部门获悉,该省对进入“八大经济区”的重点建设项目,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适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加速发展。
    据了解,黑龙江省工商部门对进入“八大经济区”的重点建设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允许企业自主申请一般经营项目,允许跨行业经营;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允许使用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支持采矿业、农业、林业、畜牧业等行业的重点企业经营及项目建设;放宽企业经营范围和开业期限限制,对新兴行业本着“法无禁止即为合法”的原则进行登记注册;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对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旅游、边境贸易、进出口、运输、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农业、林业产业开发经营的企业集团进一步放宽集团登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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