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扶持政策
    2009-12-10    作者:记者 苏万明    来源:经济参考网
  山东省滕州市财政将从2010年起,每年列支300万元专项资金,对通过土地流转、集中连片经营的转出方和受让方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
    要获得土地流转财政奖补,双方必须规范土地流转操作,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流转合同手续完备。同时,土地流转期限要在5年以上,集中连片流转面积在50亩以上,而且土地流转后不改变农业用途,主要经营粮食作物规模种植、蔬菜规模种植、果树规模种植、花卉种植、现代化养殖等。为保证农户收益,土地流转价格不低于农户常年直接经营纯收益,同时确保流转农户每年的收益稳定增长。
    为提高转出农户积极性,激励增加土地供给,滕州市对集中连片流转面积在50亩以上涉及农户,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同时,滕州市对规模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受让方,其土地流转规模经营面积50亩以上不足100亩的,每亩奖励100元,100亩至300亩的每亩奖励200元,3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300元,以有效拉动土地需求,进一步推进滕州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农业大市滕州较早在山东开展农村土地流转,2005年至2008年,全市每年分别流转土地5000亩、7000亩、1万亩和8000亩,今年1-9月份流转土地面积9000亩,截至目前,全市土地流转面积累计达12.5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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