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住宅小区“养老金”起死回生
    2009-12-09    作者:本报记者 王炳坤 陈光明    来源:经济参考报

    辽宁省鞍山市根据新制定的房产规定,日前开始审查小区申请,并且对符合条件的小区发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鞍山住宅已存放多年的“养老金”,至此得到启用。
  业主购房时都要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笔钱归产权人所有,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可以说是房屋的“养老金”。此前,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只限于归集阶段,有些小区房屋虽然过了保修期,也不能动用维修资金进行修缮。去年7月,鞍山市制定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为启用这笔“养老金”找到了制度依据。
  不久前,鞍山市“绿色智慧城”小区首个领到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绿色智慧城一期项目从1999年正式入住,至今已有10年,小区内的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均已超过保修期限。去年,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且集合业主意见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经向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绿色智慧城小区开立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心将1500多万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拨至该小区账户。
  鞍山市房产局工作人员介绍,使用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需具备4个条件:一是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备案,二是已开立维修资金账户,三是需修缮的共用部位保修期满并且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四是维修资金全部归集到位。维修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小区业主大会应审议工程项目方案,经过2/3业主同意,工程完工后要组织验收和决算审计,并将结果向业主公布。
  目前,鞍山市房产部门已接到多个小区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正在分步办理。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小区第一次交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维修后的余额不足全额的30%时,应该由全体业主公摊续筹。

  相关稿件
· 鞍山市设立退役士兵职业技术学校促就业 2009-11-25
· 鞍山:财政支农开辟农民致富之路 2009-11-25
· 鞍山为社区居民配备健康管家 2009-11-11
· 安徽省马鞍山创新中小企业信贷模式 2009-11-06
· 鞍山规范乡村旅游成立"农家乐"联合体 2009-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