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山东省日前提出,明年90%以上村庄都要建有至少一支义务消防队、一处消防水源和一套灭火设备器材。 山东省政府日前确定,将于2010年在全省开展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进一步改善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环境。2010年,90%以上村庄要达到“六个一”要求,即:每个村至少有一支义务(志愿)消防队伍、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处消防水源、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块消防宣传阵地及制定一份《村民防火公约》。 山东省提出,要在乡镇发展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凡人口5万人以上、年生产总值在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及国家重点镇、省中心镇,要按照有营房、有车辆装备、有人员、有战斗力的标准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建制镇、郊区办事处和乡镇工业园要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或依托公安派出所的保安队伍,组建专、兼职消防队,也可以采取政企联办的形式组建乡镇专、兼职消防队。 山东省要求,乡镇政府要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乡镇驻地市政消火栓建设要满足消防需要,乡村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要保持畅通;已通自来水的村庄要安装消火栓;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立消防车取水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