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嫌犯被批捕
    2009-12-07    作者:记者 裘立华    来源:经济参考网

    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最近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崔正东批准逮捕。据悉,此系《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该罪以来,杭州办理的首起该罪名案件。来自重庆的犯罪嫌疑人崔正东,或许根本没有想到自己会以这样的方式创下一个“杭城之最”。

    投入30余万 “专业经营”他人信息

    2008年,25岁的崔正东大专毕业已经好几年了,不肯吃苦的他仍未谋到什么稳定工作,可赚钱的欲望却日渐浓烈,没事就打探“消息”,一门心思探寻“发财捷径”。去年8、9月份,经常在网上闲逛的崔正东看到有人兜售个人信息,而且量很大,遂眼前一亮,决定“由此起家”。
    据犯罪嫌疑人崔正东交代,其花费总计30余万元主要是通过交换、购买等方式从网上一个深圳男子处获得大批信息,包括公民车主信息、保险信息、房产信息、股民信息、手机机主信息、房产业主信息等等,应有尽有,然后将所获信息放到其自己的飞宇信息网进行出售。
    据查,其非法获取信息量占电脑硬盘30个G,出售信息约80次25万条,其中底价是每1万条400元,非法获利共计15万余元。

    下家敲诈案发 碎了他发财美梦

    今年9月11日,犯罪嫌疑人崔正东将其非法获取的杭州、南京、上海三地汽车车主资料1万余条通过互联网卖给黄某等人,非法获利1580元。
    黄某等人则将所获信息用于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以短信方式敲诈事主称:某雇主出5万元要砍其一只手一只脚,其最好拿出诚意,先给三两万块钱破财消灾,并准确说出事主家庭住址、车牌号码等具体信息,造成了多名事主的极度恐慌,其中杭州的林先生还往指定账户打进3500元钱。
    随后,根据事主们报案,黄某等人很快落网,并供出卖家崔正东。10月20日,崔正东在重庆老家“制定长期发财计划”时,没想到杭州拱墅警方从天而降,其发财美梦旋即破灭。

    情节严重 触犯刑法新罪名

    拱墅检察院经全面认真审查认为,崔正东多次非法获取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所出售信息又被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客观上对公民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阴影和财产损失,产生了严重后果,当属情节严重,崔正东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故对其依法批准逮捕。

    相关链接

    1、2009年2月28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2、2009年10月16日开始施行的“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规定:第253条之一第1款确定罪名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第253条之一第2款确定罪名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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