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问题明确
    2009-12-03    作者:实习记者 王涛 记者方烨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相关稿件
· 房产税调整在即 期待并入物业税 2009-08-28
· 房产交易优惠政策存废应着重民生考量 2009-10-16
· 房产优惠政策应转向有保有压 2009-11-12
· 当房产占去家庭财产的一半 2009-10-14
· 房产投资“全球化”楼市出现“内资外流” 2009-09-23
 
闂佺ǹ绻愰崢鏍姳椤掑嫬绠i柟瀛樼矋缁拷 | 闂佺粯顨呴悧鎾翅缚閹殿喗濯奸柛鎾楀懏鐎� | 閻庤鎮堕崕鎵礊閺冣偓缁傚秹宕崟顒€鏋€ | 闂佽壈椴稿濠氭焾閹绢喖绠i柟瀛樼矋缁拷 | 婵犳鍨辩敮濠勭礊鐎n喖绀嗗┑鐘辫兌娴硷拷 | 闂佸憡鐟ラ鍡涘磿韫囨稒鐓i柣鎰靛墮婢讹拷
Copyright © 2000 - 2006 XINHUANET.com闂侀潧妫岄崑鎻俵l Rights Reserved. 闂侀潧妫岄崑鎾绘煕閹烘挻鏋勭紓宥嗘瀹曪繝寮村杈┬㈤梺鎸庣⊕绾板秹寮绘繝鍥х閹兼番鍔夐崑鎾愁潩閹颁礁鏁哥紓浣插亾闁告挆鍛х紓鍌欑劍缁牓鎳欓幋锝囩杸闁跨噦鎷�
闂佺粯顨呴悧濠傖缚閸儱绠ラ柍褜鍓熷鐢告晸閿燂拷 闂佸搫鍊瑰妯虹暦閺囩姷纾鹃柨鐕傛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