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实施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制度
    2009-12-01    作者:记者 刘宝森    来源:经济参考网
    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山东将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实施环境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选址不当的已建项目,进行结构调整或搬迁。
    这项制度规定,山东所有新建项目的环评文件中都应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对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作出评价,并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按照规定,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不到位的,将不予通过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所有未批先建、未验收即投产的项目,将依法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属于“十六”土(小)企业,相关部门将建议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同时,相关部门还将针对本辖区的环境风险源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所有排查中发现的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已建项目或风险源单位,都必须补做环境风险评价,并限期完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准予正常生产;对限期不能完善或验收不合格的,将实行限产或停产治理。
    据了解,山东省经济结构偏重,各类化工企业较多,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不仅会导致巨大经济损失,且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将造成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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