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阶梯式居民电价最快明年一季度实行
    2009-11-30    作者:本报记者 陈伟    来源:经济参考报

    自11月20日起,全国非居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虽然这次电价调整暂不调整居民用电价格,但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表示,国家发改委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我国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最快有望在明年第一季度实现。
    这位负责人透露,初步考虑,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年)用电量分为若干个档次,对基本用电需求部分实行较低的电价,对超过基本需求的电量实行较高的电价。具体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报批后实施。
    上个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后,日本、韩国及美国的部分地区对居民用电采取了阶梯式电价的做法,将居民用电实行分档定价,用电越少价格越低,用电越多价格越高。这样,既能合理反映供电成本,又能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
    上述负责人说,从供电成本的角度看,我国现行居民电价是严重偏低的。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2倍。而我国长期对居民用电实行低价政策,据统计,2008年全国居民用电平均价格为每千瓦时0.50元左右,既低于工业电价,也低于平均电价。
    目前,美国、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希腊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均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制度,有些还将阶梯式电价执行范围扩大到工业、商业等用电户。多数国家采取阶梯式递增电价的形式,一般分为4-6档。
    其中,最低档居民基本用电需求量,发达国家设定较高,发展中国家设定较低,如美国新泽西州最低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0千瓦时,日本为120千瓦时,韩国为100千瓦时,埃及、伊朗为50千瓦时,马来西亚为40千瓦时。各档电量一般相差1倍以上,最高档电价一般为最低档电价的1.2-2.5倍。
    此外,个别国家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用电需要,还设置“生命线电价”,如日本中部和关西电力分别对居民用电量8度和15度以内部分实行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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