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尚未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市应在2010年财政预算中作出安排。 山东规定,省级和市级都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尚未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市,要在2010年财政预算中作出安排。省级和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根据年度财政收入状况逐步扩大规模。山东省已经进入全国百强的县(市、区)也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促进各市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模,山东提出今后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参照市级专项资金的规模和增长情况进行分配安排。山东提出,省、市、县(市、区)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省、市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优先扶持种子期、起步期等初创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据了解,2008年山东省中小企业已发展到59万户,年创造增加值和税收分别占全省的53%和65%,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全省城镇就业的80%。中小企业在山东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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