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日前连续对3批来自同一国家的硫酸钾肥检验发现,货物氧化钾含量仅在33%-40%之间,严重低于合同大于50%的规定。
据黄岛检验检疫人员分析发现,从硫酸钾的生产工艺来看,粗制品硫酸钾的氧化钾含量普遍在33%-40%之间,应为用于生产硫酸钾肥料的原料;按照标准规定氧化钾含量大于50%的硫酸钾应属于硫酸钾肥料。由此判定这3批货物系为用于生产硫酸钾肥料的原料,而非合同中签订的硫酸钾肥料。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对于这类进口硫酸钾肥质量问题,一是要明确货物品名规格,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根据货物的用途和特点来签订;二是谨慎评估供应商的信誉;三是明确质量评定依据,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以检验证书作为买卖双方发生质量争议时的评定依据。企业应谨慎和准确地细化对外合同条款,避免贸易纠纷,规避贸易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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