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将上海基本建成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中特别提到了大力发展邮轮经济。然而,现阶段面临的宏观管理、基础设施、市场培育、产业链建设等方面的若干问题的解决已成当务之急。
尚未与国际惯例接轨,通关手续繁杂
出台符合国际惯例的邮轮游客出入关程序的政策措施和口岸管理条例,一直是邮轮股公司和相关方面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无论是打破操作惯例,还是采用新型科学仪器,海关、边防边检部门应当相互协作,出台提高通关效率的一系列通关标准,将有益于实践操作的模式逐步形成惯例,提升口岸的人性化和高效率通关服务质量。
边检通关手续是确保出入境游客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中国政府行使主权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其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同时,边检通关也是接待境外邮轮旅客的一个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邮轮乘客对中国的主观评价。
记者从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了解到,目前,中国口岸管理的主要问题是缺乏针对邮轮的细则规定,通关手续繁杂。各港口的边防检查程序繁简不一,不同的口岸作为第一入境口岸的检查程序有所不同;不同的口岸在处理邮轮从国内其他的港口驶来、或者从本港驶去国内其他港口的边防检查程序上也不统一;各口岸所需要的检查文件和名单也略有不同。
针对我国还没有符合国际惯例的邮轮游客出入关程序和口岸管理条例的情况,相关管理部门应出台政策措施,设立便捷通道,缩短通过时间,开设特殊旅客的绿色通道,简化陆上补给、维修等程序,实行对旅客自用消费用品免于强制性认证和品质检验等措施,提高通关效率。
两个层面的法律障碍有待突破
目前,邮轮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都需要通过有经营出境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来进行,而在美国80%的游客是通过邮轮公司直接办理,20%的游客才是通过旅行社代理,因而对国际邮轮公司而言,在中国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的意义不大。
例如,丽星邮轮公司虽然早在2004年就在中国成立了丽星国际旅行社,但是由于外资旅行社不能经营出境游业务的限制,丽星国际旅行社也只能从事邮轮旅游的宣传、咨询业务,客源组织还是要通过其他旅行社来代理。
在这一问题上,主要涉及两层法律障碍,一是非旅游企业,不能经营旅游业务;也就是指国外邮轮公司在上海注册设立的经营性机构必须是旅行社。二是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
上海海事大学副教授程爵浩认为,对邮轮公司在华设立旅行社的出境游经营权出台特殊政策,能够有效吸引国际邮轮公司在国内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而只有先搭建了经营性机构这一平台,邮轮市场能够才能得以健全化发展。
当务之急是推进国际邮轮境内多港挂靠
程爵浩建议,中国邮轮经济的发展应把邮轮航线视为旅游产品,允许国际邮轮在我国境内多个港口连续挂靠,以与国际惯例接轨。相关管理部门应尽早制定国际邮轮在我国境内多个港口连续挂靠的相关政策,海关、边检等口岸部门承认邮轮公司为旅客发放的登轮证件为通行证明,以进一步简化人员上下船检查手续,提高邮轮码头人员通过效率。
他说,我国邮轮航线多港连续挂靠试点工作正在有力推进,建议优先选择上海港作为邮轮母港或基本港,厦门、青岛、大连等沿海港口作为挂靠港,以加速发展邮轮经济。
2008年7月30日至8月7日,《国际邮轮境内多港挂靠可行性研究》课题组由中交协邮轮游艇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郑炜航带队,赴天津、大连、上海、宁波四地进行实地专题调研。
2009年4月,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与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邮轮游艇分会共同完成《世界邮轮业发展现状与国际邮轮中国境内多港挂靠专题报告》。随着邮轮业内人士与有关学者对境内多港挂靠课题的深入研究,国家交通部门、口岸部门可参考研究成果尽早拟定国际邮轮在中国境内多个港口连续挂靠的相关政策,推进多个港口邮轮航线连续挂靠的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