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设立1000万元台资企业贷款补助资金
    2009-11-04    作者:记者 周润健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天津电  天津市近日确定设立1000万元的台资企业贷款补助资金,支持台资企业贷款融资。
    天津市日前出台《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出十项政策措施支持台资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支持台资企业贷款融资方面,将协调各商业银行向台资企业增加贷款。支持贷款担保机构为台资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设立1000万元台资企业贷款补助资金。支持台资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支持台资企业直接融资方面,将支持台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享受天津市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支持台资企业以多种方式直接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天津市还鼓励台资企业设立金融机构。支持经批准的台资企业参股天津市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机构,或在天津市设立机构。鼓励台资设立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保理公司和经营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鼓励本市机构出资入股。
    在天津市此次出台的十项措施中,明确提出支持台资企业发展新型产业,并鼓励设立台湾产业园区。支持在天津市和区县的经济功能区和产业区内兴建台湾产业园区,鼓励台湾的行业组织和企业参与开发建设和管理。经批准的台湾产业园区,享受天津市支持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的有关政策。
    此外,天津市还进一步促进与台湾的农业合作。支持汉沽区的中心渔港设立台湾农渔产品北方销售展示中心。鼓励台资企业建立台湾鲜活农渔产品深加工基地和销售网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政策。
    天津市将积极承接台湾产业转移,鼓励台商投资高端化、高质化和高新化产业项目。对台资企业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政策。同时,协助台资企业拓展市场。向台资企业提供工商、税收、劳动、保险和产品、市场等方面的资讯和服务。支持台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对符合规定的台资企业的商品、劳务、服务、产品等,纳入天津市政府采购范围。
    在引进台湾人才方面,天津市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来津发展,享受天津市吸引境外人才的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在津从事律师、医师、会计师和建筑师等职业。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政策,鼓励台湾同胞在天津市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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