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电内蒙古兴安盟自2008年5月开展“专项整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配备公务用车”活动以来,取得了可喜成效。
据悉,该盟专项整治的重点是:超标、超编、公车私用、先购买后备案、频繁更换、不经政府采购自行购买、自行办理落籍、向下属单位借用和违规使用军警车牌照及滥用警用装置等八个问题。
活动开展后,内蒙古兴安盟委、行署、人大和政协机关发挥表率作用,针对整治问题积极开展自查,领导带头主动摘取军警牌照,同时,出台了《盟四大班子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并规定今后领导干部配车禁止购置4500型及以上越野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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