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经贸大学经济法系主任黄勇对记者表示,虽然中国反垄断已经具备了基本系统化的规则机构,执法体系也已投入运转,但法律细致化、完善化以及执法经验的总结、问题的学习、交流和思考,还需不断的推进,特别是在全球化背景之下。他总结,当前中国反垄断法应重点解决六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反垄断法》的生效实施,使市场竞争秩序监管法有了统一指引,但法律之间协调任务还很繁重和迫切,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应修订时去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制内容,处罚责任标准统一。 第二,中国的执法模式,既有传统的影响,也可谓是创新,但多头执法,就产生多重协调成本。 第三,中国的行业法、行业监管部门历来强势,市场竞争监管的统一性要求,法律和职权上,都将产生新的协调要求和成本,而且进程可能不会太快。 第四,《反垄断法》不仅需要执法,还应确立私力救济和司法诉讼途径为保证,法院系统在实体规则识别、相应司法解释的制定、技术标准的统一以及管辖权、证据采集、诉讼机制等程序问题。 第五,中国《反垄断法》在总则部分有特殊而模糊的宏观调控内容,这将涉及对待重点行业、重点国有企业的法律适用、执法力度上的困境和选择,危机面前,效率优先还是秩序优先问题。 第六,三大执法机构,正在制定《反垄断法》相关规章、协调相互标准,如相关市场标准等,但具体制定工作复杂而缓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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