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应正确处理四大关系
——访国家环保部总工程师万本太
    2009-09-22    本报记者:尹乃潇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如何理解环境问题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关系?
  万本太:当前,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重大问题,也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是人类社会刻不容缓的任务和目标,对于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我们主张要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社会和谐则安,国家和谐则强,城市和谐则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和社会的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
  和谐社会需要城市的和谐、城乡的和谐,和谐城市是自然经济社会复合型的生态平衡城市,是富有市民凝聚力、归宿感和认同感的城市,是人类城市演变中的理想追求。城市和谐,市民安居乐业这是城市发展的内在动力。
  经济参考报:新农村建设方面如何做到和谐可持续发展?
  万本太:我认为,加强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和谐是全党的政治任务,我们应该结合工业基地振兴和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实际,发挥地方国有经济骨干带动作用的优势,形成以国企为载体,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机制。同时,发挥国企规模化经营的优势,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努力促进农村过剩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此外,要建立引导企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参与机制,搞好对口帮扶,在培育提升主导产业,促进农村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强化基础设施投入,改变村容村貌,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经济参考报:构建和谐社会应着重于哪些问题?
  万本太: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实际出发,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正确处理影响社会和谐建设的重大问题。一是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实现社会各个方面的和谐发展;二是要正确处理激发社会活力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保持社会生机和活力的前提下,谋求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始终做到活而不乱;三是要正确处理先富与后富的关系,妥善协调不同社会阶层群体的利益矛盾;四是正确处理行政管理和社会自我管理的关系,打造社会管理新格局,在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管理社会效能的同时,形成社会管理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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