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强中央建设投资预算执行管理
    2009-09-15    记者:罗沙 韩洁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北京电 记者14日从财政部获悉,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央建设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中央建设投资预算执行管理。
    根据通知,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是中央建设投资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督促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作为工作重点,会同相关部门强化预算执行工作。
    一是对中央建设投资切块下达地方项目预算,抓紧做好进一步细化、拆分和预算下达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安排资金,防止出现“要么执行缓慢、要么超量预拨”的现象,避免“库款搬家”问题。
    二是督促和指导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做好项目用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招投标、编制用款计划、政府采购计划等。
    三是督促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抓紧项目开工建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重点项目要实行专人负责制度,指派专人督导预算执行。对预算执行偏慢的项目,要及时采取措施改进提高。
    四是在继续加强资金拨付审核把关的同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办事效率。
    五是加强对中央建设投资补助地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及时分析、跟踪和通报有关情况,掌握预算执行动态,把强化预算执行进度管理经常化、制度化。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每月按时向财政部报送相关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预算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早研究、早报告、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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