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外双向投资新政呈现三大亮点
    2009-09-09    本报记者:胡苏 王希 李慧颖    来源:经济参考报

  ● 逐步减少对外商投资的股权比例等限制

  ● 允许具备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

  ● 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特别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商务部8日宣布促进中外双向投资的一系列新政策措施,在这些政策措施中,哪些最具有新意,这些政策与以往相比有什么变化?
  相关专业人士指出,与以往政策相比,这一系列新政策措施中最具新意的在于,逐步减少外商投资股权比例限制、允许外企境内上市,以及大力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等方面。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李文溥教授指出,去年以来的严峻经济形势,正在迫使跨国公司努力寻求业务拓展和战术突围的道路,从而维持他们的盈利能力。
  此次提出的逐步减少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和允许外企境内上市等政策,实际上是因应国际投资环境的变化,为外资企业在华发展创造更加宽松、便利的条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外企的生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亮点一:逐步减少对外商投资的股权比例等限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小济指出,目前谈到的外资股比限制,主要是指从市场准入角度对外资规定的上限。目前我国大部分行业领域对吸收外资没有上限,可以设立100%外商独资企业,也有一些行业领域内存在股比限制。有些限制是中方入世时通过双边磋商达成的协议,如果中方在这些领域内放宽限制,是吸收外资的重大举措,意味着对外资的进一步开放。

  亮点二:允许具备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

  张小济认为,允许具备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将成为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重要政策,同时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在全球资本紧张的背景下,外商投资企业如能通过中国的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将为这些企业在华发展提供重要条件。
  李文溥提出,允许具备条件的外企境内上市,既可推动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帮助境内居民分享优质企业的发展成果,同时也有利于跨国公司更好地实现本土化,增强中国股市活力,促成资本市场环境不断进步。

  亮点三: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特别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张小济指出,中国服务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比相对滞后,在跨境服务贸易方面还存在逆差,这与过去门槛多、开放程度不够直接相关。中国的“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2010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将超过4000亿美元。2008年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已达3044亿美元,同比增长21.3%。
  例如中日服务外包领域已成为两国服务贸易的新亮点。2008年1至6月中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金额达25.6亿美元,20%来自日本。大连是日本外包业务的主要承接地,70%的离岸外包业务来自日本。陈德铭出席中日投资促进机构第16次联席会议时就提出,中日应进一步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
  张小济说,在服务业逐步减少对外商投资的股权比例等限制,不仅意味着对外资的开放,也有利于本土企业参与竞争,这对促进服务业竞争与发展,提高我国服务业整体的质量与水平都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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