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警惕非法集资犯罪的“新花样”
    2009-08-28    记者:张景勇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北京电  记者27日从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获悉,近期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又有新的变化。
    据公安机关了解掌握的情况,近期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出现的新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创业投资公司非法代理个人投资。
    犯罪分子非法成立创业投资公司,招募临时营销人员,在城市繁华地段或居民区举办讲座,向群众宣传创业投资的虚假理论,诱惑不明真相人员到公司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通常承诺投资人年回报率在10%至20%之间,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并编造各种理由,造成投资无风险的假象,欺骗投资人。
    ——建立基金销售网站高利诱惑群众投资。
    犯罪分子以国外集团或公司名义,在境外设立服务器,建立互联网网站,在网站上向境内群众销售名目繁多的基金。有网站及客服人员宣称,客户注册成功后即可获得500元开户礼金,所有账户存款(包括开户礼金)每天均产生0.5%的利息。当利息达到100元时就可以申请支付,手续费为提款额的3%,但3个月内赎回存款,将被扣除存款额10%至15%的手续费。如果投资额大于3000元人民币,就可以升级为公司代理,代理推荐普通客户享受客户存款6%的返利,代理推荐代理在享受6%返利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3%的推荐奖励。
    据调查,存款的指定账户均是个人账户,且在我国境内有提款操作,这些网站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大嫌疑。
    ——美容院巧立名目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某城市多家美容院打着“美容保健”旗号,以“预存款换免费美容”方式,向群众宣传在其美容院预存1万元至10万元不等数额,即可免费获赠价目不等的美容保健项目。虽然美容院声称1年期满后返还本金,但部分群众在到期索要本金时却发现美容院负责人已下落不明,无法索回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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