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
新《工会会计制度》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范围内实施。24日,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部长朱思泽就新制度出台的相关情况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据介绍,本次出台新制度的相关背景是工会的特殊性,尤其是工会经费。为此,根据会计法和工会法及相关法规,经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共同研究,在原工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新的工会会计制度。
新的制度与原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体现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新制度明确了“政府补助收入”与“代管经费”的核算内容,把原来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政府补助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现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使工会预算内容更加合法、合规、完整、准确。
二是突出反映对工会重点工作资金投入情况。为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新要求,新制度增设了“维权支出”科目,全面反映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帮扶困难职工、就业培训、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处、劳动安全保护重点工作的资金投入情况。“业务支出”科目集中反映工会自身建设、组织发展、业务交流、干部培训等内容。
三是增强会计报表体系的科学性。新制度改革了会计报表的种类及报表指标体系,新的会计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两张主表,以及“往来款项明细表”和“经费收缴情况表”两张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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