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8月12日刊登《一个化公为私鲸吞国资的典型样本———南京江宇集团全体股东被指涉罪事件调查》一文,揭露南京江宁开发区江宇集团至少超过2000万元的净资产被“做”成负数,企业被董事长江浩等人零成本收购,企业由国有变为私营。新华网、新浪网等国内主流网站和报纸纷纷转载该文,引发了广泛关注。
《华商晨报》刊登署名为庞贝的文章指出,在竞争性领域,国退民进几乎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局,关键是不能一讲退出就退成某领导的私企。
庞贝认为,在转制谈判的过程中,有关监管部门还必须让那些能够代表工人利益的组织出现在各个重要环节。企业的广大员工才最了解本企业的情况,才可以轻松戳穿“化正为负”的卑劣行径,这是他们利益所在,更是他们不可剥夺的权利。
《燕赵都市报》署名为潘洪其的文章指出,江宁国有市政公司以改制之名被管理层零成本私吞,其运作技巧及特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值得认真研究,深入剖析。
实际主导改制全过程的国企管理层违法操作。通过实证考察,研究者总结出了国企管理层在改制过程中常采用的违规手段,如“扭盈为亏”以便低价甚至“负资产”出售企业、自行确定收购价格、“空手套白狼”购买本企业等。
监管部门失职渎职,为不法分子巧取豪夺国有资产大开绿灯,双方甚至沆瀣一气,联手从国企改制中大发横财。比如在南京江宁区国有市政公司改制过程中,公司净资产被蓄意“做”成负数,资产评估环节明显违规;江浩等人从即将被注销的国有市政公司办理“私人借款”,明显违反了企业财务制度和工商注册的相关规定。凡此种种,监管部门均视而不见,使得江浩等人收购国有公司、开办私营公司、注销国有公司一气呵成。
潘洪其指出,国企改制并非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相反,有关部门出台过一些政策规定,也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法律不健全”不能成为政府职能部门坐视不管听之任之的借口。如果政府监管部门严格履行职责,不法分子要趁改制之机实施其“空手套白狼”和“零成本私吞”战略,是不可能如探囊取物般简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