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贿赂案越查越多法律监管不该沉默
    2009-08-19    本报记者:曾亮亮 整理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海外知名企业在华贿赂案越查越多。今年4月8日,美国司法部网站通报了加利福尼亚州一家阀门公司CCI为获取合同向外国公司行贿的相关信息,贿赂6家中国公司。
    中国涉案的国有企业大多数保持沉默,唯有中海油高调表示:“经过严格调查未发现员工收受美企贿赂!”网友称,中海油对媒体的快速反应是好事,但中海油不能“自证清白”,国家监管部门应出面查明真相,别让中海油“洋贿赂”事件之后出现更多企业受贿“不发现”。

    “自证清白”越描越黑

    《京华时报》发表署名杨金溪的文章指出,中海油这一“自证清白”之举可能反倒会越描越黑。
    文章指出,中海油“自证清白”,首先在道理上就是说不通的。美国司法部门通报美国公司行贿包括中海油在内的6家中国企业,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是一封举报信。在美国司法部门按照本国法律查处美国公司贿赂行为的同时,中国司法部门应该及时介入这一“洋贿赂”事件,并按照中国的法律对此做出处理。倘若真像中海油所说,“没有员工收受贿赂”,这一结论也应该由我国的司法部门来下。
    其次,中海油以“内部调查”的方式得出“没有员工收受贿赂”的结果,是一种自说自话的做法。人们完全有理由怀疑,中海油此举是为了维护公司名誉而有意掩盖家丑的无奈之举。人们甚至有理由怀疑,中海油的这种内部调查是否存在不可告人的猫腻。
    中海油方面表示,曾就此事请CCI协助调查,CCI的母公司———IMI曾复信表示:IMI公司的外部律师已告知美国司法部,收款人并不是中海油的员工“并无证据证明这些钱真正到了中海油员工的手中”,“极可能是CCI前员工及其同伙私吞了这笔钱”……且不说IMI的这一答复本身就充满了悬念,单是中海油请CCI协助调查的做法就难以服众。中海油如果真想证明自己的清白,就应该主动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请求当地司法部门通过必要的司法程序和严密的调查,向公众证明中海油的员工没有收受贿赂。请母公司协助调查其下属企业,得出的结果能有多少公信力呢?

    中海油受贿“未发现”之后还有多少“不发现”

    北青网网友指出,全球经济一体化使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世界不同的市场展开了竞争,资本逐利的本性使得它们竭尽所能谋求市场优势和利润,于是跨国公司利用一些法规和监管上的不足,采取某些非常规的手段,这也导致各国监管者严刑峻法,重典打击跨国公司的海外腐败案。事实上,力拓、艾利·丹尼森等行业巨头相继曝出“贿赂”事件绝非偶然,包括沃尔玛、阿尔卡特-朗讯、IBM、德普、西门子等在内的国际知名企业此前都曾卷入涉华商业贿赂案件。
    网友引用的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咨询公司早在2004年提供数据显示,跨国公司在华行贿案件一直呈现上升趋势,中国有关部门在十年内调查的五十万起腐败案件中,有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网友认为,中国俨然已经成为“洋腐败”滋生的热土,我们该如何应对?面对行贿受贿之“鼠患”,监管部门甘当“瞎猫”,相关法律缺失,“未发现”就再正常不过了。近来一些监管部门不作为、对此类贿赂案件视而不见确是常态;有的甚至蛇鼠一窝,官员接二连三、前赴后继“出事”,就是见了黄金绿票拉不动腿了,他们奉行的是“有权不使,过期作废”、“不贪白不贪,贪了不白贪,白贪谁不贪”等信条,利用职权大肆收受贿赂,疯狂出卖国家利益。力拓案历时7年之久、让中国蒙受7000亿元之巨的损失,有关监管部门就没有责任吗?就没有人为此负责吗?
    北青网网友还指出,很显然,由内鬼而华丽转身为“外鬼”的胡士泰们清楚地知道,中国俨然已经成为其大发横财和兼为力拓刺探情报的乐土,而这方乐土的主人们国家经济安全意识的淡薄和经济保密制度的残缺使他们有机可乘、如鱼得水。其实,近期暴露的这些外国公司贿赂中国国企员工案不过是冰山一角,如果把其他各行各业的类似现象一起统计进去,损失之大,可能超乎想像、触目惊心。但只要钻好中国一些管理人员和法律的空子,“未发现”即可成为“不发现”!

    法律监管不该沉默

    《燕赵都市报》刊登署名为毕舸的文章指出,中海油发表声明否认员工收受贿赂,与其他几家公司缄口不语相比,的确是一种进步。但美国司法部的披露也恐非空穴来风,仅凭中海油自证清白的“无人受贿”难以信服。裁判球员一体的角色混沌,利益回避制的形同虚设,都让哪怕确实被冤枉的中海油“无人受贿”的声明缺乏基本公信力支撑。为中海油声名而计,为牵涉中海油等国有大企业的国家利益而计,为公众知情权与社会监督权而计,肩负法律监管职责的执法部门都不该再沉默下去。
    毕舸认为,在美国司法部“举报”包括中石油和中海油在内的6家中国公司之际,有关部门至少不该不闻不问,不该对因商业贿赂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以及更深远的中国商业环境恶化冷漠以待,不能让王石所称的“最难的是不行贿”成为显性的潜规则,而必须以违法必究的实际行动,给公众一个基本交代、给所负职责一个履行承诺,给中石油和中海油的所有国内外投资者、股东一个底线保障。
    此外,中海油“自说自话”本非法治社会应有之举,但类似现象却已成常态。法律作为维护商业规则正常运行的最后防线,一旦被架空则违法收益高涨,就有可能给国内企业甚至国外企业一个明示:行贿受贿的腐败逻辑,将成为在目前的环境下,牟取超额利润的路径依赖。
    毕舸指出,中海油“自说自话”是继续还是终止,所有关心中国经济、法制健康发展的人正拭目以待,而法律监管部门则面临着公共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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