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为资源枯竭型城市“补血”
6城市获开发银行融资总额达320亿元
    2009-08-14    本报记者:陈伟 实习生:江玮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家发改委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设立的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专项贷款正式启动。国家发改委13日透露,国家开发银行近日与黄石市等8个资源枯竭城市签署了《开发性金融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合作备忘录》,其中6个城市已与开发银行签订的融资总额达到320亿元。
    按照备忘录,今后5年,国家开发银行将根据这些城市的融资需求,对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改善、接续替代产业、社会保障事业等领域中,符合信贷政策和风险控制条件的融资项目给予积极支持。
    资源枯竭型城市是指以资源开发加工为主导产业,但资源开发进入衰退或枯竭过程的城市。今年3月5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界定了第二批32个资源枯竭型城市。加上第一批,共确定了44个资源枯竭型城市。
    国家发改委东北振兴司司长文振富称,专项贷款的设立,对加快推进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生态环境,改善民生状况,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前,国家发改委东北振兴司与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发展局,就设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专项贷款开展了大量工作。在对已有其他专项贷款进行认真梳理基础上,双方就具体合作模式达成一致意见,决定选择部分资源枯竭城市先行试点。
    下一步,东北振兴司将会同国家开发银行有关司局推动各资源枯竭城市,尽快筛选项目,落实贷款资金。同时进一步创新合作模式,切实发挥开发性金融在促进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
    “国家开发银行设立的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专项贷款取得了明显进展,要进一步扩大试点城市的数量,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创新合作模式。资源枯竭城市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及统筹使用的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可用于专项贷款的贴息。”文振富说。
    目前,财政部已经下达了2007年和2008年度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累计43亿元,以帮助这些城市从资源枯竭、社会问题丛生的泥淖中转型,重新焕发出活力。根据国务院文件,2010年前,资源枯竭型城市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得到基本解决。
    文振富表示,由国家投资或需要国家批准的重点项目,符合资源型城市转型方向的,要优先安排在资源型城市。对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项目,要在项目审核、土地利用、贷款融资、技术开发、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支持。
    2001年,国务院召开会议确定辽宁省阜新市为全国第一个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市。此后几年,国家支持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的政策措施陆续出台。仅去年11月1000亿元新增中央投资中,国家就安排18.5亿元用于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试点和中西部中央下放地方煤矿和林业棚户区改造。
    文振富指出,我国资源型城市的经济转型不仅仅是发展问题,还涉及体制机制问题,下一步应通过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加强生态环境整治、加强机制法制建设等方法解决我国资源型城市的问题。
    首先,在设立财力性转移支付之余,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将专门划出一块,集中扶持资源型城市建设一批项目,以期吸纳就业的同时,发展接续替代产业。
    同时,尽快建立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根据规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由资源型企业在税前按一定比例提取,并列入成本,资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环境恢复与生态补偿、发展接续替代产业、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企业关闭后的善后工作等。
    此外,为进一步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国家和有关地方将不断完善政策体系,研究进一步促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的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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