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乡镇卫生院被纳入药品“阳光采购”范围
    2009-08-12    记者:杨霞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广州电  记者从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获悉,今年广东药品“阳光采购”工作已全面启动。除了全部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也将参加网上采购,预计药品采购总额将超过250亿元。
    广东自2007年起对传统招标方式进行改革,在全国率先开创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模式。全省医疗机构全部统一在网上采购药品,并实行挂网限价、竞价办法。这种模式运行两年多来取得实效,给老百姓带来了实惠,药品虚高的“水分”被大量挤压出来,在2007年入围药品出现了总体大约20%的大幅度降价,2008年价格也基本持平。
    记者了解到,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于近日最终定稿。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说,今年方案有几个大的“亮点”。将引入河南、四川、广西、云南、福建、湖北六省价格作为确定价格的参考信息。另外,还引入“差比价”规则,保证同厂家不同规格之间、独家品种与其他厂家品种之间符合合理的比价关系。并且充分利用网上订单响应率等网上采购信息,纠正药品阳光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常供货行为。通过这些举措使价格更加趋向合理。
    今年广东药品“阳光采购”延续“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在保持以往细分质量层次基础上,将自主创新的新通用名品种、国家一类新药、二类中药、国家保密处方药品、国家科技奖二等奖以上药品、863项目研究结果品种以及市场调节价专利药直接纳入议价谈判外,还对一类新药在流程上作了进一步保护。
    此外,也将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今年每个品种在各市的经销商数量在上年的基础上又有所减少。而且还要推行“阳光用药”监察系统,规范医生用药。
    目前广东全省参加“阳光采购”的医疗机构已有1391家,随着范围扩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地区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也将全面实行网上采购。今年报名参加的药品生产企业共有2900多家,报名药品品规数约41000个,总体情况与去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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