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在全国试点实行药品差别定价
    2009-08-11    记者:陈冀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广州电  为运用价格杠杆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政府药品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药品定价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广东省在全国正式独家试点药品差别定价制度。
    差别定价是指对符合资质的企业生产的特定药品,区别于一般药品定价原则制定或调整价格的行为。广东省物价局将从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中确定实施差别定价的品种范围,分期分批受理,并实行集中审批,原则上每年审批两次,必要时视情况适时审批。实施差别定价将履行资格条件认定、价格或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专家论证、征询意见、集体审议、价格公告等程序。属于国家定价管理权限的药品,还将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综合考虑药品生产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际市场价格、病患者经济承受能力、专家论证评审意见以及公示反馈意见等因素并作为制定药品价格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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